和市有关单位招商引资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通知
邵市发(2003)2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有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营造全民招商引资的良好氛围,全面实施项目立市、开放带动的发展战略,在全市掀起新一轮招商引资的高潮,推动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3年起,对市级领导和市直单位如商引资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现作如下通知:
一、总体要求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抓住机遇,扩大开放,与时俱进,把招商引资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实施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明确任务,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改善环境,强力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二、引资任务
在职市级领导和市有关单位的招商引资目标:
1、市委书记、市长、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市委副书记、副市长每年各引进一个到位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引资到位2000万元的其他项目;其他市委副书记、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市委常委、副市长每年各引进一个到位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引资到位1000万元的其他项目;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军分区五家班子其他在职市级领导成员每年各引进一个到位3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引资到位500万元的其他项目。
2、市有关单位招商引资任务分为四个类别:一类每年引进一个到位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引资到位1000万元的其他项目,二类每年引进一个到位400万元户上的工业项目或引资到位800万元的其他项目;三类每年引进一个到位2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引资到位400万元的其他项目;四类每年引进一个到位1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引资到位200万元的其他项目(市有关单位招商引资类别表附后)。
3、各县(市、区)招商引资任务以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为准。
三、引资界定
引进资金指除国家、省安排的项目资金外,引进境外和市外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来邵(含县市区)的投资或捐赠。
招商引资责任单位的认定以投资者的书面证明为准,有多个责任单位的按到位资金额分摊。
四、考核办法
1、考评分年度进行,引进的金额以当年实际到位资金为准,由市外资管理委员会组织考核,市委、市政府确认批准。
2、实行招商引资目标“三挂钩”:
一是与责任领导、责任单位领导风险和公用经费挂钩。年初,市级领导干部、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与市委、市政府签订招商引资目标责任状,缴纳风险抵押金。当年完成引资目标任务的,其所缴风险抵押金全额返回并发给风险抵押金等额奖金,当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其风险抵押金在第二年完成等额引资任务后退还,但不予奖励。风险抵押金额度按市级领导干部、单位党政“一把手”下达的引资目标任务,每10000元交纳1元。财政拨款单位由财政扣除,其他单位由外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取。风险抵押金由财政部门专户储存,奖励金由财政部门全额安排。对当年度完成引资任务的责任单位给予奖励,即在引进的工业项目产生税收后,新增税收地方所得部分的10%由财政奖励引资责任单位作公用经费。
二是与单位评先评优挂钩。实行招商引资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制”,未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的单位在当年全市双文明目标考核等各类综合考评中不能评先,单位领导在年终考核中不能评优;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在年终考核中增加3%的平优名额,连续两年完成和超额完成招商引资目标的责任单位的党政“一把手”,予以记功并晋升一级工资。
三是与单位的干部提拔使用挂钩。未完成招商引资目标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当年度不得提拔使用。连续两年未完成招商引资目标的单位党政“一把手”应脱产招商引资。边续三年未完成招商引资目标的单位党政“一把手”应主动辞职或责成其辞职。